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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自治首先要有热心人

时间:2015-05-28   编辑:普利倾物业

近些年,沪上小区开展物业自治的情况时有出现,且渐成趋势。最常见的原因是物业公司和业主没法就物业费标准达成一致,物业公司因入不敷出而退出。应对“抛盘”局面的办法主要有两种,一是政府托管,实行物业一体化管理;另一类就是业主自治。物业自治如果做好了,能够有效缓解沪上老旧社区的管理矛盾。
   小区实行物业自治,首先要有能自行组织起来的一批社区热心人,他们必须具备服务热情和服务能力,长白街道案例中的“5060”人士就属于这一群体。其次,管理上需要形成一套制度,尤其是那些规模比较大的自治小区。
   实行自治后,小区自行聘用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,比起物业公司的聘用人员,前者的聘用成本较低,服务水准通常更符合业主期待,这是很多物业自治小区能有物业管理费节余的原因。但是,目前相关政策法规尚未给予物业自治足够的支持,比如法律规定小区维修基金必须通过物业公司开通,为了符合要求,自治小区必须迂回地采取物业挂靠等做法,这对物业自治来说是很大的不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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